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和障礙照明。其中,工業照明燈的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適用原則應符合以下要求:可分為正常照明、應急照明、值班照明、警衛照明和障礙照明。應急照明包括備用照明、安全照明和疏散照明,其適用原則應符合以下要求:
一、當正常照明因故障而熄滅時,應在需要確保正常工作或活動繼續的地方安裝照明設備。
二、當正常照明因工業照明故障而熄滅時,需要確保人員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應安裝疏散照明。
三、值班照明應使用可單獨控制的部分正常照明或使用部分或全部應急照明。
四、門衛照明應根據需要安裝在門衛范圍內。
五、安裝障礙照明,應嚴格執行本地區航空或交通部門的有關規定。
工業照明燈具設計范圍包括室內照明、室外照明、站場照明、地下照明、道路照明、警衛照明、障礙照明等。